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麒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曲靖新房  2015-01-07 10:27

 

第五章 申报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流程严格按照《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曲靖市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房的日常管理按照普通商品房管理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租房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政企共建及其他建设模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项目所在镇(街道)执收;统建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区保投公司执收。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收入的具体收缴方式和收缴程序分别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收入用途

(一)偿还政府借款本息

(二)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资金

(三)维护管理费

(四)业务费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及其政府投资配建的商业设施出租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财政全额返还租金收入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租金收入的3%提取业务经费。其余部分属共建项目的返还项目所在镇(街道)专项用于公租房维修维护支出,属统建项目的返还区保投公司专项用于公租房维修维护支出。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及其政府投资配建的商业设施出售收入,按各投资主体建设投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政府分享部分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建设形成的政府性借款(含委托代建政府欠款)本息,盈余部分作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公共预算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收入的具体使用分配方案,按资金隶属关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项目预算会商财政部门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共建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管理,优先解决承建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申请人原则上符合上述条件,由申请人向项目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项目所在镇(街道)进行公示、配租及退出,项目所在镇(街道)统一收集齐备的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准、备案。

第三十条 共建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区发展改革局批准的价格执行,租金由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收取,缴入财政指定专户管理,定期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维护、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定期对共建项目所在镇(街道)租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0874-3187823)、举报信箱(745751361@qq.com),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