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两个《办法》继续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等内容,新增提取公积金偿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缴纳房屋租金等内容,为近年来调整力度大、涉及面广的一次政策调整。今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用途更加广泛、惠及职工家庭面更广。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原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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