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规定的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近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涉及贷款额度、担保方式等方面。
其中,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规定的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调整后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高贷款额度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规定的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规定的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可贷款期限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总和的2倍提高到4倍。
完善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方式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的主体法人,增加自然人保证的担保方式。正常缴交公积金且账户余额一万元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可以作为保证人,自然人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担保期限最长5年。
明确限贷认定
2010年住建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于房产信息全省不能实现共享,二套房贷款利率根据个人征信报告公积金的贷款次数认定,三套房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取消《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30万元以上的贷款逐级上报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承诺的10个工作日改变为现场审批,所有符合条件的贷款审批事项均由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互不相干原则履行初审、复核、终审,谁审批,谁负责。
调整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缴纳主体
房管部门收取的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及非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的缴纳主体调整为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向借款职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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